决定任命徐宁建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孙海山同志为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胡柏林同志为盐城市数据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俊同志为盐城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魏勇同志为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许成华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窦晓春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陶爱文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朱莉青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曦希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珩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樊丽萍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圣磊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姚海斌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新房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风泰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钟红梅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李星星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郑治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进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何新龙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孟庆松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玉刚同志为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盟同志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惠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珺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韩春平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新玥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刘光球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臧冲同志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胡柏林同志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付阳同志盐城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戴翔同志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方朝军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永军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曦希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陶爱文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风泰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莉青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樊丽萍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珩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圣磊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童加舟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何新龙同志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朱进同志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孟庆松同志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施海涛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