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离盐、
来(返)盐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离盐、来(返)盐人员管理,从源头减少外省(市)来(返)盐人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离盐、来(返)盐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1.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盐、非必要不来(返)盐的规定。 2.确需离盐的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如为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向本单位报备。 3.确需来(返)盐的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或者入住的宾馆、酒店报备。 4.离盐人员报备可以电话报备,也可以现场报备;来(返)盐人员电话报备。 5.报备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离盐、来(返)盐时间,目的地,事由,交通方式。 6.未经报备擅自离盐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赋黄码。未经报备来(返)盐人员一律劝返,劝返未成的一律赋黄码。赋黄码期限根据目的地、出发地风险等级确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以上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从4月9日上午8时开始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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