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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十必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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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严格落实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十必须”的通告

全县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业主:

近日,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全县所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切实做到以下十项要求:

1、必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规范设立临时隔离场所,明确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2、必须设置卫生专员,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督促指导规范开展消毒;

3、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4、必须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一米线”等制度,严禁擅自将查验到的红、黄码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风险人员自行离开;

5、必须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严禁工作人员瞒报、不报外出史、健康状况等;

6、必须做到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新冠疫苗“应种尽种”;

7、必须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禁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8、必须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定期对场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9、必须落实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控制人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0、必须按照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规范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工作。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督查组,由县公安局、市场局、商务局、卫健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实行一次限期改正、二次停业7天整顿。如屡次发现问题,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实行涉疫违规线索有奖举报,举报电话:0515-84198200。



滨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日常防护意识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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