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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苏大强”?八旬老人恋上保姆分手被索要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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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有些老年人因为害怕孤独,到了晚年想要给自己找个伴,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老年人面对爱情,更加需要慎重。

这不是说老年人就不会存在真正的爱情,而是说,人到了这个岁数,经历的事情多了,牵扯的利益也多了,爱情往往也就跟许多东西掺杂在了一起。

然而生活中,这样的荒唐事也会时有发生。就像这位83岁的聂老伯,就被网友称为现实版的“苏大强”。

83岁的聂老伯是位独居老人。老伴过世后,家人为他聘请一名专职保姆——朱某,工作内容是住家保姆,朱文主要负责烧饭、保洁及照顾聂老伯等。

朱文说,当月聂老伯就向她表示,要与其结为夫妻,由她照顾自己直至去世。聂老伯还向她承诺将房屋1/2的产权赠与她。朱文同意并与聂老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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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说好是要做夫妻的,自2019年3月起,聂老伯就没有再支付过工资。一年后,两人分手,朱文将聂老伯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一年的工资、加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3月份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聂老伯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酬劳,且朱文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购买了衣服、首饰,并自2019年4月5日起开始同居。据此,法院确认双方在此期间是恋爱关系,朱文主张劳务雇佣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被告支付上述期间工资及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朱文所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聂老伯侵害其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中,聂老伯表示,考虑到双方曾经的恋人关系,并且确实同居了一段时间,不论调解或判决,他自愿支付朱文补偿款2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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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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