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广网反映我校有关问题的回复
5月6日上午,央广网以《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为题,反映了我校有关问题。我校在省市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第一时间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7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为首批省重点技师学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校上半年组织了77名2018级高技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到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工学交替,时间为3月6日—5月5日,工学交替岗位主要为LED照明设备、背光LED封装及模组生产与制造,柔性电路板的生产、调试与检测。
一、关于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问题。
安排学生工学交替是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制度性安排。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要求,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学籍规定(试行)》(苏人社规〔2011〕2号)要求,我校将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在工学交替前,学校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工学交替协议,同时以告家长书形式向家长和学生明确了实习企业、实习岗位、实习时长、实习薪酬、安全责任、考核要求等内容,不存在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问题,学校也未作出“学生必须到指定企业实习,否则不予毕业”的规定。
二、关于学校和中介机构合作赚取“人头费”问题。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我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直接与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两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协议,不存在通过第三方劳务中介安排实习。学生工学交替期间的劳动报酬,由企业根据工学交替协议和考核结果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存在学校和中介机构合作赚取“人头费”问题。
三、关于工学交替专业不对口问题。
为规范工学交替工作,我校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学期工学交替安排工作的通知》(盐技师院教务函〔2020〕68号),明确要求工学交替专业与企业岗位相适应,专业对口或相近。本次学校组织赴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参加工学交替的学生均为机电一体化专业,所学专业与工学交替岗位基本对口。 四、关于工学交替劳动超时问题。
我校派往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工学交替的学生共77人,最终实行工学交替30人,这30名学生是在企业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并承诺按规定支付超时薪酬的情况下,实际每天在企业12小时(工作10.5小时),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目前,这批学生已结束工学交替,全部安全返校。
下一步,我校将在省市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制度,明确实习管理责任,加强实习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水平;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合作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优化校企共育机制,共同落实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对我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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