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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威胁法官并将孙子留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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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遵守诉讼秩序,尊重法官权益,事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自201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以来,江苏各级法院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精神,在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和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近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第五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其中,盐城法院2则案例入选。其中一起涉及建湖县。

案例一、裴某丙威胁法官并将孙子留弃法庭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法庭审理石某甲与裴某乙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石某甲与裴某乙离婚。裴某乙之父裴某丙得知判决离婚的结果后,对法庭心存不满,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将正在上学的9岁孙子带至法庭,并辱骂法官,扬言要行凶杀人,还谎称自己身患重病,要将其孙交给承办法官抚养,无理要求重新判决。承办法官向其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裴某丙见其企图不能实现,不听劝阻,将其孙留弃在法庭强行离开。

处理结果

建湖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安抚、照顾受到惊吓的裴某丙之孙,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连夜找到躲藏在其租住地的裴某丙,将其传唤至法院谈话,对其辱骂法官,并将其孙留弃法庭,以此威胁法官、严重妨碍法庭审判工作秩序的行为进行训诫教育,并决定对其罚款一千元。经过训诫教育和处罚后,裴某丙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悔过并具结悔过书,保证按法律规定依法表达诉求,如数缴纳了罚款,并将其孙接回家中。

典型意义

法庭是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场所,法官依法履职不受非法干扰和侵害。尊重和维护司法判决,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影响法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本案中,裴某丙因对一审判决不满,将其孙留弃法庭,辱骂、威胁法官,不仅侵害了法官合法权益,更严重妨碍了法庭工作秩序,依法当受到处罚。建湖县人民法院对裴某丙威胁法官、破坏法庭审判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公开、严肃进行处理,对于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具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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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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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就怕孩子在这样的氛围下,健康成长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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