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0 日上午,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对 3 起恶势力犯罪案 14 名被告人集中一审宣判,李某等 14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而李某的身份竟是淮安市玉河村党总支书记,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高利放贷金额近六百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0 年以来,李某在洪泽经营江苏润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托馥咖啡店、淮安双湖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担任玉河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高利放贷金额近 600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李某雇佣几名有前科和有文身的人员,多次采取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讨要高利贷债务,并插手他人工程,殴打他人。该恶势力自形成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洪泽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另外两起涉恶案件中,10 名被告人累计发放高利贷高达数百万元,并在实施讨债过程中,采用滞留、锁门、摆放花圈等方式向被害人讨要债务,并对被害人家人滋扰讨债,喷漆、言语威胁、辱骂、私自开锁、堵门锁、推搡等,甚至到被害人住处及所在单位,采取言语威胁、揭露隐私等方式讨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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