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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抱摔幼子致死,视频拍摄者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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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8月20日,网传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引怒网友。

视频来源:大河报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20日,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9日晚上10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21日上午,据多方证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微信图片_20200822153240.png
视频画面截图
21日晚,据红星新闻报道:视频拍摄者为幼童母亲,当地妇联已对接心理专家介入。
记者从宝鸡市妇联维权部一名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回复,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妇联就及时开展了大量工作,了解孩子家庭和母亲的状况,其介绍,视频拍摄者为被摔幼童母亲。
该工作人员介绍,幼童母亲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表示该母亲身体上并无太大伤害,主要在精神和心理方面。目前妇联已经对接了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干预。而对于为何母亲在拍摄视频时却没有及时阻止,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不好回答。
那么对于母亲拍摄视频没能阻止伤害发生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而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也认为,对于拍摄者是否被追责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罗柯介绍,如果拍摄者为孩子母亲,则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肯定是存在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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