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江苏省 2020 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两厅通知明确,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调整为每年的 1 月 1 至 12 月 31 日,不再适用原来的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的社会保险年度,以实现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年度的统一。 两厅通知同时明确,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 7602 元执行。对 2020 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 7602 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 2020 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 7 月 1 日起补足差额。 从 2021 年起,江苏省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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