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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大发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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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以下是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江大学2020年7月21日
新闻回顾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微信图片_20200722090451.jpg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落款为“浙江大学 2020年7月14日”。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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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没有一个好爹,你再看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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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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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你大爷,强奸杀人自首可以减轻,服了,法律让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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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龙L丫 发表于 2020-7-22 09:24
没有一个好爹,你再看看处理结果!

有道理,都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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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影响到一生,居然判了一年多,还缓刑一年?现在强奸这么轻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没关系的,没后台的,家里没有当官的,没钱的,都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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