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头盔买了吗? 号牌上了吗? 遮雨棚拆除了吗? …… 01戴头盔要强制了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的人民政府规定。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要求。
02载人年纪放宽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03停车充电更规范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对于大家的一些疑惑 小编也都总结出来了! NO.1
电动车能不能载人?走在大街小巷,不时能看到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身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赵建阳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初审稿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最终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公众的建议。”
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NO.2
骑车的、坐车的强制戴头盔?在江苏的这部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中,对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表述,从初稿中的“鼓励”改成了“应当”。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那么,这一条款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戴头盔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赵建阳说,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考虑到制度的宣传普及、群众的认知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的处罚条款由各设区市作出具体规定后实施。在各地明确了区域和时间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从前期工作的情况看,今年10月1日前,全省大部分地方有条件的地方都将实施到位,其他地方也将在今年底前将全面实施。 NO.3
不符合新国标车辆的过渡期不会全省“一刀切”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了临时信息牌,并规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是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
记者注意到,条例吸收了公众意见,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
陈玉峰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于无牌车辆将依法采取查扣、处罚措施,不断净化路面环境。同时,为了方便群众上牌,将在多个窗口设立上牌点,并试点网上注册登记,同时提醒大家不要超期使用,安全第一。NO.4
注意充电安全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请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 遵守交通法规, 主动戴盔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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