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17号)要求,提升汽车消费意愿,拉动汽车消费增长,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新车购置,对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给予补助: 2.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4.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二)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四)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条 受理地点 第五条 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一式二份(在申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盐城号牌车“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2.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旧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一式二份(在申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新购新能源汽车7项材料(同上)。 3.淘汰车辆《报成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项目,如申报主体户籍是盐城市外的,还需提供在盐城地区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第六条 发放程序 (二)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取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所在地商务部门(市车辆管理所将初审后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所属区域转交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商务部门),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当月底完成联合审核。 (四)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和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车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 第八条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新购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统一按申报主体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计算补助金额,由市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区(不含大丰区)购车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70%,其他地区购车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30%,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九条 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盐城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奖补政策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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