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支持,加快恢复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服务行业中小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行业中使用银行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贴息期限和标准: 贴息期限: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补贴标准:企业在贴息期限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不超过实际利率的80%给予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
三、申报材料清单: 1. 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无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可由贷款银行出具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证明。
四、申报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发改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 各地发改部门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
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 滨海咨询电话:84101505
附件: 1.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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