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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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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9 0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城管发言人 发表于 2020-4-28 22:50
关于依法拆除王兆远户违法建设的情况说明

        王兆远系滨海县东坎街道仁和社区居民,住滨海县人民北路 ...

感谢滨海县城管局发言人回复,你们说的1067.5的面积房屋是违章建筑,那么我厂总面积1573.9平方,除去1067.5违章建筑面积,剩下来的506.4平方的建筑是属于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你们的违章建筑认定是以2007年航测图为界,你们自己拍的照片底下标注人字头房屋除外(见法院卷宗)。那么你们把我厂所有的房屋全部拆除,到底是何居心?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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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2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哪个拆的,就把哪个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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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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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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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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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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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关于依法拆除王兆远户违法建设的情况说明

        王兆远系滨海县东坎街道仁和社区居民,住滨海县人民北路638号。经调查,2008年至2009年期间,王兆远户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城西酱醋食品厂内陆续建设7处面积合计为1067.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滨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滨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4月10日依法向王兆远户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滨城管执限拆字〔2015〕第0100号),责令其于2015年4月2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王兆远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15年6月8日,滨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又向王兆远户送达了《催告通知书》(滨城管执催字〔2015〕第0100号),催告其在2015年6月14日前继续履行限期拆除要求,但该户依然未能履行催告要求。2015年7月6日,经滨海县人民政府批准,滨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王兆远送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滨城管执强拆字〔2015〕第0100号)。
    王兆远对滨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的上述强制拆除决定不服,随后分别向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5年9月29日,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盐市城管执行复决字〔2015〕第001号):维持滨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滨城管执强拆字〔2015〕第0100号)。因王兆远向滨海县人民法院主动提出撤回行政诉讼申请,2015年11月13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4)滨行初字第0027号):准予王兆远撤回起诉。此后,王兆远未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鉴于对王兆远户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滨城管执强拆字〔2015〕第0100号)已经生效,在此期间,滨海县人民政府曾多次组织不同人员劝说王兆远户执行生效决定,王兆远户始终不予配合,滨海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7日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王兆远户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滨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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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9 1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城管局,城管局,你是准备害人了!把我的家拆了,你还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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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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