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净化市区空气质量,给大家创造一个更加清新温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共创美好生活环境,请您以身作则,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违规燃放承担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拔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办
同时进一步加大巡逻、查处力度 对以身试法的人员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1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锋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一名在小海新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潘某某,目前,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9日中午,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机动处警大队巡逻队员在华夏绿城小区当场查获一起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蔡某某因家属生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蔡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3日中午,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行至蔡尖花园时,听到小区内传来阵阵鞭炮声,而且声音还是从两个地方传来的。巡逻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循声前去查看,分别查获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某和蔡某某。民警依法告知蔡尖花园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民警考虑到二人家中正在办喜事,遂告知二人事情办完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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