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失业后入不敷出,男子王明(化名)居然以公布裸照为要挟,敲诈勒索网友,3年时间敲诈了一名女子20万。日前,镇江扬中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明提起公诉。10月17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向现代快报记者披露了此案详情。 据检方介绍,镇江籍女子李珍(化名)是一名家庭主妇,2013年下半年,她因生活空虚无聊,加入了一个QQ交友聊天群,并加了聊天群中一名男子(王明)的QQ私聊。两人私聊得很愉快,很快就成为虚拟网络中的男女朋友,平时都以老公、老婆互称。李珍还在王明的要求下与王明互发了隐私部位的特写照片,相互加微信聊天。之后因为李珍外出工作,就不再沉迷于网络,与王明渐渐断了联系。 到了2015年年初,王明失业了,经济紧张,就想到找李珍借钱。李珍不愿意。王明想到电脑中存储有李珍的裸照,就将裸照发送给李珍,威胁李珍不给钱就把裸照发布在网络里。李珍十分恐惧,也十分后悔当初的举动,她立即按照王明的要求转账2000元。 王明发现照片这么好用后,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向李珍“借钱”,为了逼迫李珍,他不仅以发送照片相威胁,还下载李珍所在城市的定位发给李珍,威胁不给钱就上门贴裸照,让李珍家破人亡。李珍惊恐交加,迫于无奈,一次次按照王明的要求汇款,3年时间累积汇给王明20万元。
然而,王明没有就此罢手,而是继续以发布裸照为要挟,敲诈李珍。在这种情况下,走投无路的李珍选择了报警。警方抓获了王明并移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明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且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依法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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