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倾倒、填埋、焚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鼓励全民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公众举报县域内非法倾倒、填埋、焚烧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举报电话。0515-12319、0515-84102041、13092195633、18651532808 2、受理时段。0515-12319(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051584102041(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13092195633、18651532808(24小时开通)。 3、奖励办法。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经县城管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1)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垃圾堆体10立方米以上); (2)非法填埋生活垃圾行为(2018年6月30日以后新产生的垃圾填埋点,垃圾填埋量10立方米以上); (3)非法焚烧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同一举报内容,原则上只奖励一次。举报事项须有现场照片或视频佐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城管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实施奖励的有关程序等事项参照《江苏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执行。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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