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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一幼儿园门卫猥亵女童,69岁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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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有爆料称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江宁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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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网络关切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区麒麟街道某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警方现对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06月19日19时56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接报警人称其女儿疑似被金太阳幼儿园保安骚扰,警方随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受害人母亲陪伴下,民警对受害人(女,7岁)进行询问获知,受害人当时与其他小朋友在该幼儿园门口玩耍时,幼儿园门卫吕某某(男,69岁,江苏睢宁县人,系江宁区麒麟街道金太阳幼儿园夜间值班门卫)将其单独带进小房间进行了疑似猥亵行为。警方调查监控显示,当日19时许,吕某某将受害人带进幼儿园值班室内,约一分钟后受害人从房间出来。

经讯问,吕某某对其在金太阳幼儿园一楼值班室内对受害人进行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0日,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2019年6月20日中午,警方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谈金太阳幼儿园法人,并提出如下要求:责成园方无条件配合政府、街道、教育局、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园方安保由保安公司派员临时接管;园方配合公安机关对该幼儿园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

同日,江宁公安分局内保大队会同麒麟派出所对该幼儿园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治安隐患,违反了《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幼儿园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学生家长反应的园方其他问题,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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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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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真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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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老吃屎的,化学阉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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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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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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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0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直接拉去火葬场火化好了,猪狗不如的老东西,为什么不去干自己的女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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