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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知足常乐796 于 2020-6-1 08:29 编辑
禁(限)放烟花爆竹有规定 安全文明燃放 低碳和谐生活 ——致县城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各位市民朋友们好!
我们受传统习惯影响,会以燃放烟花爆竹来欢庆喜事佳节。但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带来严重损害。为进一步保障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出台了《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在此,我们倡议:
一、要谨记禁放的处所。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
(二)医疗机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县两个大气环境监测点(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司法局)周边500米;
(九)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要知道限放的区域。县城张家河至北八滩渠以西、204国道以东、327省道至润港路以南、丁字港河以北。
三、要遵守限放的时间。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晚6:00-8:00)、正月初一(上午6:30-8:30)、正月初五(上午6:30-8:30)、中秋节(晚6:00-8.00),以及居民有喜庆活动时(中午11:30-12:30),可以燃放C级(注明个人燃放类)及以下等级烟花爆竹制品,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在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内,要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的,按另行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四、要购买合格的产品。购买、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要规范燃放的行为。应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要注重宣传教育。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与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作斗争。凡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拨打110或向应急局等部门举报。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燃放,欢乐和谐同行。希望市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以守法、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共同享受美好生活!
滨海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0日
(编辑:LUO HUI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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